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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9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周期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宜昌市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工作
在宜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市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定考办)和各县市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区定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宜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进行及时调整,各县市区定考办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审核和确定新增考核机构,并将调整后的《宜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情况表》于10月30日报市定考办备案,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周期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周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2019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目前主要执业机构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统称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含医学人文知识)三个方面内容。
(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试由省医师定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由考核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复核。
(三)按照《关于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督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参加此项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等同于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合格,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试可以免考。同时,此项培训考核合格数据将直接对接到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该类医师仍需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
依照《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两种程序都要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简易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参加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大练兵、大督查”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
(5)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证书发放日期为考核周期内)。
2.操作流程
(1)医师登录“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s://renew.cmda.net)或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更新完善个人信息页面;
(2)医师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勾选申请简易程序所符合的条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
(3)参加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大练兵、大督查”培训考核合格医师,经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合格,视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未参加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大练兵、大督查”培训医师,经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合格的医师,用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参加人文医学知识在线学习和测评。测评合格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二)一般程序
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医师均采取一般程序考核。操作流程为:
(1)医师登录“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s://renew.cmda.net)或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更新完善个人信息页面;
(2)医师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
(3)经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合格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用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试。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试中任何一项未通过评定或测试的,即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属于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对象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将更新至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
(五)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省医师定考办统一组织一次补考。对补考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补考不合格的,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县市区定考办或城区考核机构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 PDF 文件形式在考核之前报送到市定考办备案。考核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周期考核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