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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宜昌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30
宜继医教办〔2025〕4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市直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
按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经评审,331个项目确定为2025年宜昌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认真完成2025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市级继教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举办前预审
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须按照要求,通过“湖北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https://pykjc.hubeihmdc.cn:34425/#/1ogin)上报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PDF电子版)至市继教办预审。未经预审通过的项目,对其所授学分不予认可。
拟到各县市区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还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异地举办备案表》(附件2)PDF电子版。
二、项目举办中督查
1.项目主办单位要接受并配合我办及各县市区继教办对项目执行的监管。各县市区继教办负责对辖区内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进行督办。
2.项目举办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长执行,每3小时1学分,不能达到规定时长的,据实授予相应的分数;每个项目的参会人数不得超过申报人数(详见附件1)。
3.线上线下举办项目作为重点督查项目需做好佐证材料留存,线下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0人。
三、项目举办后反馈
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项目主办单位须将项目结题资料(项目执行时的通知、日程、执行情况汇报表、会场全景照片以及其他会议资料)上传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接受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授学分。
本年度所有获批市级继教项目务必于2025年12月20日前举办完成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所有结题材料,超期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当年度未执行项目和在督查中违反继教项目管理规定被查处的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继教项目的申报资格。
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相关附件: 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异地举办备案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