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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30
宜继医教办〔2025〕5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配合做好2025年度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根据宜昌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拟参加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分值要求
1.拟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宜卫〔2008〕99号)文件精神执行。审验2020—2024年五年的学分合格情况,其中,2020—2022年学分合格情况以“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s://pykjc.hubeihmdc.cn:34425/#/login)查询的学分记录为准,2023—2024年学分合格情况以“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kjpt.wsglw.net/)查询学分记录为准。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审核2021—2024年连续4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情况,2020年视为合格。
2.拟参加正高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审验2020—2024年五年的学分合格情况,要求填写Ⅰ类学分及相应学分明细。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核定各年度总分合格的基础上,Ⅰ类学分分值达到要求的判定为合格。
3.拟参加副高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审验2020—2024年五年的学分合格情况,只要求填写Ⅰ类(国家级Ⅰ类、省级Ⅰ类)、Ⅱ-A类(市级Ⅱ类)学分。
4.五年内每年所获学分单独审验,按照年度学分合格情况认定当年为“合格”或“不合格”;汇总合格年度数,用于量化评价。
5.医疗机构人员代码具体要求参照“鄂继医教办〔2023〕11号”文件执行。
6.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获得的最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25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0分。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休产假者在休假年内应完成最低学分10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三级公立医院按照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分要求执行,民办医院及个体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标准参照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同类型人员。
三、审验程序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审验工作,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审验工作;以上审验材料汇总后需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教办”)复审。市继教办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审验材料。
四、学分审验时间及报送审验材料要求
(一)审验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各单位审验时间安排见附件5;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含西陵院区、伍家院区、坝区分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等自主评审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审验计划时间报到市继教办,并按照计划时间提交学分审验材料,逾期不予审核。
(二)报送材料
1.拟参加正高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宜昌市正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2025年度)》(附件1)和《宜昌市正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2025年度)》(附件2)。
2.拟参加副高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宜昌市副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2025年度)》(附件3),和《宜昌市副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2025年度)》(附件4)。
3.各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需将辖区内所有审验的人员信息汇总,填报《宜昌市正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2025年度)》(附件2)和《宜昌市副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2025年度)》(附件4)。
4.以上各类表格纸质版均需加盖相应的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5.审验学分支持性材料和特殊学分的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鄂继医教办〔2023〕11号”文件及Ⅰ类学分审验可采信网站(附件6)。
五、其他
1.已经参加过2024年度学分审验的人员,2020—2023年学分沿用2023年度的审验结果,本次仅需对2024年当年学分进行审验,学分审验人员2024年度学分审验表原件或复印件同步提交市继教办。
2.各年度是否合格由各审验单位按照标准自行审定,各审验单位须对审验结果负责,最终审核结果以市继教办终审结果为准。
3.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进行学分审验的单位需提前与市继教办约定时间。
4.对于“鄂继医教办〔2023〕11号”中未说明的继教学分视为合格情况,参照宜昌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关于“继续教育和能力培训”要求,提供相应依据可视为当年学分合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大连路3号232室
联 系 人:杨冬
联系电话:0717-6224901
附件:1.宜昌市正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2025年度)
2.宜昌市正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2025年度)
3.宜昌市副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2025年度)
4.宜昌市副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2025年度)
5.2025年晋升职称学分审验时间安排表
6.Ⅰ类学分审验可采信网站(信息平台)
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